香港国安法:多国暂停逃犯移交协议 学者指突显对港信心动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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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多国暂停逃犯移交协议 学者指突显对港信心动摇

2020-07-22 原文 🐍

香港国安法:多国暂停逃犯移交协议 学者指突显对港信心动摇 ——

北京绕过香港立法会实施《国安法》,引起巨大国际争议。
北京绕过香港立法会实施《国安法》,引起巨大国际争议。 ©Reuters

中国政府绕过香港立法会推行实施《国家安全法》的国际影响持续。除美国总统特朗普早前宣布停止向香港提供特殊待遇外,多国先后宣布暂停或检视与香港的逃犯移交协议。

英国是最新宣布暂停执行与香港逃犯移交协议的国家。外相拉布(Dominic Raab,又译蓝韬文)7月20日在英国议会指出,香港《国家安全法》严重违背了中国的国际义务;他同时也表示英国希望与中国保持“积极的关系”。

除了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早前先后宣布暂停与香港的逃犯移交协议之外,美国已经表示有意终止与香港的协议,而新西兰则宣布会“全面检讨”相关措施。

虽然香港一些亲建制派的学者与香港政府一样,形容各国做法纯属政治考虑,但也有意见认为,一般国家决定是否向别国移交逃犯主要考虑对方司法系统能否有效保障被移交者会否得到公平审讯,暂停移交逃犯显示外界开始对香港的司法系统有担忧。

香港
《国安法》第43条附则授权警察免法庭许可搜索住所,引发警权扩大的忧虑。 ©Getty Images

香港疑犯移交数字并不多

《国家安全法》争议之前,香港共与19个国家有签订逃犯移交协议,但数据显示,过去多年实际移交疑犯的数量并不多。

香港政府数字显示,2014至2018年香港移交外地的疑犯数目只有9人,牵涉的罪行包括贩毒、诈骗、偷窃、伤人等。人数中中包括一名2014年移交罗马尼亚的疑犯,该案件涉及偷窃和诈骗等罪。香港与罗马尼亚没有引渡协议,但香港政府仍然接受对方根据国际公约提出移交逃犯的申请。

香港目前与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都没有移交逃犯的协议,特首林郑月娥去年建议修例,容许香港处理来自中国大陆的逃犯移交要求,外界担心被移交的疑犯在中国大陆司法制度下,应有的权利不会受保障,但林郑月娥坚持修例,触发连串大型示威,她最终让步。

香港过去向外地移交疑犯的数量并不多
移交申请国 / 年份20142015201620172018
韩国02000
英国11001
美国01100
新加坡00001
德国00000
印度00000
荷兰00000
澳洲00000
捷克00000
芬兰00000
印尼00000
爱尔兰00000
马来西亚00000
葡萄牙00000
南非00000
斯里兰卡00000
加拿大00000
菲律宾00000
新西兰00000
罗马尼亚*10000
总数24102

*香港与罗马尼亚没有引渡协议,但香港政府当年接受对方根据国际公约提出移交逃犯的申请。香港与法国已经签署逃犯移交协议,但尚未生效。资料来源:香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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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天堂”

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早前在香港媒体发出公开信,呼吁多国取消或暂停与香港的逃犯移交协议,指香港《国家安全法》严重影响所有被移交疑犯的人权和自由保障。

香港亲北京报章《文汇报》早前引述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傅健慈批评罗冠聪的做法“煽风点火”,指对方危害香港的国际声誉,令香港成为“逃犯天堂”。

他又形容,多国单方面终止移交协议是“政治凌驾法律”,让这些国家的罪犯可以潜逃香港,逃避拘捕和检控,更会令香港的罪案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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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香港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陈家洛指出,国际社会之间对移交逃犯问题的首要考虑是对被移交者人权的保障。

他接受BBC中文访问时说,这些决定背后有没有政治计算、或有多少政治计算,其实是很难说清楚。“如果单以为这是一个制裁的方法,我想大家把问题看得太简单。”

影响对香港的信心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周二(7月21日)就英国暂停与香港的逃犯移交协议回应提问,敦促英国要“放弃在香港延续殖民影响的幻想”。香港媒体也引述当地政府发言人形容,英国政府以香港《国家安全法》为借口单方面暂停逃犯移交协定是“双重标准的政治操作”,又批评英方甘心让犯罪份仔逃避法律制裁,英国政府需要向法治和国际交代。

针对英国最新的举动,曾担任香港保安局局长的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指出,英国的做法是“政治姿态”,对英国本身也有害。

但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多国先后暂停移交逃犯到香港,反映它们不信任香港的体制,担心引发连锁效应。

香港政府去年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容许香港处理来自中国大陆的逃犯移交要求,触发大型示威。
香港政府去年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容许香港处理来自中国大陆的逃犯移交要求,触发大型示威。 ©EPA

香港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陈家洛也指出,一个司法管辖区与其他地方签署移交逃犯协议时,通常会考虑当地的司法独立程度,和疑犯被移交到当地后的权利保障。 “因此这些移交逃犯的协议,在国际社会会视为一个指标,告诉世界其他地方哪些地区司法获承认为独立、公正。”

香港《国安法》被指把中国大陆司法制度的特色植入香港的普通法制度,行政当局对什么案件为牵涉“国家安全”也有十分大的话语权,《国安法》同时规定该法的解释权属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而不是香港的司法机构。

他认为,这都令国际社会关注《国安法》对香港行之有效普通法体系的冲击,“因而采取一个谨慎的态度,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决定暂缓或终止逃犯移交协议,我认为这是相当理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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